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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只有“关得住” 才能被“记得起”

祁 博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信息时代下,互联网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联度与日俱增,其使用群体和应用场景也已发展到一个极为宏大的体量上。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10.57亿人。可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因此,作为需要大量关注度的各类广告,自然将主要传播阵地搬到了网上。

  在我们使用互联网进行各种生产生活的时候,各种互联网广告也以“润物无声”的方式浸透在网络空间的各个角落。其中,那些如“牛皮癣”一样的弹窗广告以及“关不上”“关不完”的现象,令人难以忍受。其在极大影响人们的上网体验、购物体验的同时,更直接损害了企业的信誉,甚至危害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执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对弹窗广告“过多过滥”“难以关闭”等问题进行了约束和相应处罚。

  《办法》明确列举弹窗广告不得有下列行为: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广告发布主体和发布平台应从新《办法》中看到国家对新形势下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的重视,也更应从新《办法》中看到广大网民的民声民意,从提升企业信誉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升诚信经营意识,转变“不合时宜”的广告发布理念,让广告真正起到宣传自身、方便大众的积极意义和作用。万不要抱着“铤而走险”或是打“擦边球”的心态,忽视整个社会对规范互联网广告秩序的态度。要知道,互联网广告只有“关得住”,才能被“记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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