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庄周大道工程项目占用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3〕51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位于梁园区李庄镇曹楼村,东至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厂区、西至文雅台路、南至庄周大道、北至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厂区范围内土地面积27700.910平方米(合41.551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并注销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持有的商国用(2013)第2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未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应予保留,剩余土地部分按照相关要求重新办理土地登记)。请你(单位)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
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朱永伟 孙慧明
联系电话:0370—3125137 2585003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