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市区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商丘市梁园区向阳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濠二期·万尚广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3〕64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位于梁园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归德路以西、郑州铁路局线路车间以东、陇海铁路以南、站前路以北范围内土地面积25091.045平方米(合37.636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并注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号为豫(2020)商丘市不动产权第0014947号不动产权证(对未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应予保留,剩余土地部分按照相关要求重新办理土地登记)。请你(单位)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
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朱永伟 孙慧明
联系电话:0370—3125137 2585003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