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完善和实施多项惠企利民政策措施

我市失业保险持续为企纾困为民解难

记者 鲁超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8月23日,记者从商丘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继续完善和实施多项稳岗促就业保生活惠企利民政策措施,在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增强企业活力、完善失业人员各项待遇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延长至2024年年底。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13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完善失业人员待遇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为其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为领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生育保险费,领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版权所有 ©2022 商丘网 sqrb.com.com 豫ICP备05019403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