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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受了伤 应该由谁来赔偿

本栏主持:王 冰 绘图:胡莉萍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基本案情:张某与李某系某职业教育学校在校生,经学校介绍安排,张某与李某到山东某服装有限公司实习。某日下班后,张某与李某二人打闹玩耍,李某踢张某屁股,张某不慎小腿交叉倒地,李某躲闪不及压在张某腿上,导致张某踝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实习单位、学校及李某索赔,多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学校安排二人到公司实习,系学校教育内容的延伸和扩展,学校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安全仍负有一定的安全和教育管理义务。对于张某的受伤结果,学校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习单位虽然已经进行了实习培训和相关安全教育,但是对张某与李某在实习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仍负有直接的提醒和注意义务,对于张某的损害,实习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与李某在事故发生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李某在嬉戏打闹中致使张某倒地受伤住院,李某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张某在双方嬉戏打闹中,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最终判决被告李某、所在学校、实习单位对原告张某分别负担25%、30%、20%的赔偿责任,原告张某自身承担25%的责任。

  法官说法:永城市人民法院酂城法庭副庭长包丽认为,学校应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任务和必要的实习准备等,委派专人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实习生较多时,学校要派跟班教师或者巡查教师,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发现隐患与实习单位沟通排除,实习单位应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同时,加强对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期间的纪律,增强安全自律意识,时刻具备安全预防意识,认真学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教师安排,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防止危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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