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丘市永城市 受理编号:D3HA202312200053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200053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永城市永夏路口往北,近两年挖蓄水湖后,一直不做绿化,也不覆盖,周边的土地上杂草丛生,扬尘大;五里桥旁边河里水质差;永夏路口到五里桥的路两边都是私搭乱建违建房,环境脏乱差;周边村民不断偷盗挖湖后的土,进行倒卖”。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永城市,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涉事项目系引江济淮(永城段)配套工程城厢调蓄水库,项目于2019年11月经永城市发改委审批,审批文号:永发改城乡〔2019〕5号,建设地点位于沱滨街道办事处(原城厢乡)戚庄村,调蓄水库总容积126.5万m3,占地面积约400亩。项目于2021年3月份开始施工,2023年6月主体工程完工。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商丘市永城市永夏路口往北,近两年挖蓄水湖后,一直不做绿化,也不覆盖,周边的土地上杂草丛生,扬尘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发现,涉事项目位于永城市沱滨街道S324省道以北、戚庄村以东、韩沟以南、曹庄以西的合围区域,东西长约550米,南北宽约510米,占地400余亩。工程主体已完工。水库内部四周采用带孔混凝土预制块和草皮护坡,面积约5.72万平方米(带孔混凝土预制块护坡面积约2.57万平方米,草皮护坡3.15万平方米);水库外围建设有巡视硬化道路约12552平方米,水库周围种植乔木绿化带1000余米。挖出的土方主要堆积在水库北侧和西侧,周边区域进行了围网覆盖,但存在覆盖不到位现象。部分未覆盖到位的地方长有杂草、也有附近村民种植的蔬菜。
(二)关于“五里桥旁边河里水质差”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五里桥旁边的河为韩沟(沱河支流),执行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12月21日11时,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工作人员对韩沟水质现场进行了取样送检,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其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2mg/L,氨氮浓度为0.21mg/L,总磷浓度为0.027mg/L,水质优于地表水Ⅳ标准。同时,调查人员沿涉事地点对韩沟上下游500米范围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入河排污口。
(三)关于“永夏路口到五里桥的路两边都是私搭乱建违建房,环境脏乱差”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永夏路口到五里桥段属于沱滨街道办事处戚庄村辖区(含大戚庄、小戚庄、王楼3个村民组),因永煤集团采煤沉陷原因,导致戚庄村整体塌陷,通过鉴定,该村房屋均为D级危房。按照相关规定,永煤集团已将戚庄群众分批安置到任楼村沱滨社区,群众房屋补偿款也已由永煤集团支付到位。
同时,为保证村民安全,沱滨街道已于2022年5月初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沉陷最严重,房屋危险最多的大戚庄、小戚庄、王楼组(永夏路口到五里桥北约100米)进行了集中拆除(但有个别已安置群众不愿意随子女居住,在其原宅基地上建设了集装箱房临时居住)。危旧房拆除后,永煤集团于2022年7月对拆迁后的戚庄村永夏路口到五里桥段进行了复垦,目前已复垦完成约三分之一,待全部复垦后,群众也将会自行搬离。
(四)关于“周边村民不断偷盗挖湖后的土,进行倒卖”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调蓄水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一直有人员值守,常态化进行巡逻,未发现有周边村民偷盗土的现象。同时,经现场走访座谈水库周边群众,也没有发现偷挖倒卖水库土的现象。沱滨街道派出所也未接到过周边村民偷挖水库土壤进行倒卖的警情。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1.及时做好村民宣传动员,协助村民尽快将临时房屋搬离复垦区。
2.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做到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对施工工地裸露的黄土覆盖到位。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23日办结。
此交办件由市产业集聚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产任王伟督办。
(三)整改措施
1.针对施工工地黄土覆盖不到位的地方,已现场交办施工方尽快购买防尘网,于12月23日前全部覆盖到位。
2.加快深陷区戚庄村的复垦进度,及时做好永夏路口到五里桥路两边环境治理。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
涉事施工单位已将裸露黄土全部覆盖;沱滨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对永夏路口到五里桥路两边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保洁。
二、商丘市睢阳区 受理编号:D3HA202312200025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2200025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李自洽村路南,无名生产水泥房子的作坊,没有环评,不具备生产条件,扬尘和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按行业类型属于水泥、玻璃;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无名生产水泥房子的作坊,实为商丘万元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9KFMEU8T,主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砼结构构件生产销售等。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没有环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仅从事水泥预制房销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环评。
(二)关于“扬尘和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在装卸成品水泥房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和噪音。厂区内卫生状况较差,货物堆放杂乱。
办结目标
(一)办结目标
规范车辆装卸时间,避免噪音扰民,清洗装卸车辆。同时,对堆放杂乱的货物及时清理干净。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22日。
(三)整改措施
闫集镇人民政府责成该厂立即进行整改,对装运货物的车辆及时清洗,规范装卸时间,并对厂区内堆放杂乱的货物及时清理。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该问题已办结。闫集镇人民政府敦促该企业对装卸车辆进出时间作出规定,只能白天,禁止晚上运输,避免噪声扰民。对厂区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减少扬尘污染,并对存放的产品规范堆放,保持厂区内干净卫生。下一步,闫集镇人民政府针对类似问题加强巡查,举一反三加强生态监管,积极消除居民生活周边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下转8版)
(上接7版)
三、商丘市睢阳区,受理编号:X3HA202312200102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X3HA202312200102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睢阳区冯桥镇党委书记金某占用基本农田,开设“鑫天地”超市,为自己敛财;在杨堂村占用田地,硬化农耕地路面,建卓菲特商混站,没有任何手续。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按行业类型属于水泥、玻璃;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商丘市睢阳区鑫天地副食商行,位于冯桥镇北街105国道路西,法定代表人:何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03MA469DPW5R,主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日用品等。
卓菲特商混站,实为商丘市卓菲特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睢阳区冯桥镇杨堂村南侧的Y013乡道右侧,法定代表人:杨震,身份证号:411440319900403841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9FJFWY3F,厂区实际占地面积1930㎡。该项目于2020年9月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关于睢冯政[2020]84号文件的复函》(商自然资睢函[2020]119号),2021年12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5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金某占用基本农田,开设‘鑫天地’超市,为自己敛财”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鑫天地超市所用房屋为农村自建房翻改房屋,符合冯桥镇镇域规划,未占用基本农田,产权人为张青松、张尊义、张青泉。何博士(超市法人)于2018年租赁该处房屋,并开设鑫天地副食商行,与冯桥镇党委书记金某无任何利益关系。
2.关于“占用田地,硬化农耕地路面,建卓菲特商混站,没有任何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卓菲特商混站由废弃的面粉加工厂(废弃时间为2001年)改建,未占用耕地,也未对周边农耕地硬化,实际占地面积1930㎡。该项目于2020年9月取得用地审批手续,2021年12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5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2023年12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公示。
下一步冯桥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与群众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政策,杜绝不实举报,减少误解和偏见,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商丘市示范区,受理编号:D3HA202312200022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200022举报内容为:1.商丘市示范区星林路融创观澜壹号小区后面包河,河水臭味大。2.该小区南侧,有多家电动车生产厂,喷漆气味大。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示范区,按行业类型属于住宿、餐饮、娱乐业;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产业集群;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包河,距离该小区最近距离约为1公里,示范区境内全长19.3公里,起点为中州路与包河交会处终点为示范区姚庄。途经4个乡(办事处),分别为:平台、平安、中州街道办事处和周集乡。
经执法人员实地走访该小区北侧实际为中水河,由商丘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出达标的中水。
举报人反映的多家电动车生产厂实际为: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和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同第四批编号D3HA202311250026举报件相同。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商丘市示范区星林路融创观澜壹号小区后面包河,河水臭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包河水面整体干净清澈,无臭味、垃圾等漂浮物。2023年12月17日地表水考核断面包河COD:29.93mg/L、氨氮:0.65mg/L、总磷:0.151mg/L,2023年12月18日包河COD:29.5mg/L、氨氮:0.73mg/L、总磷:0.127mg/L,2023年12月19日包河COD:28.45mg/L、氨氮:0.76mg/L、总磷:0.131mg/L,2023年12月20日包河COD:28.8mg/L、氨氮:0.77mg/L、总磷:0.122mg/L,2023年12月21日包河COD:28.06mg/L、氨氮:0.72mg/L、总磷:0.119mg/L,符合五类水质标准。
经查,中水河水面干净,清澈见底,无臭味、垃圾等漂浮物。2023年12月22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委托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对中水河水质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值符合四类水质标准。
2.关于“该小区南侧,有多家电动车生产厂,喷漆气味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两家公司正常生产时厂区内确有轻微气味。针对气味问题,两家公司自2020年起每季度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人工现场检测。经检测,排放废气污染物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2023年10月24日、25日,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河南省商丘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别对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和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排放废气污染物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一是加大河道巡查力度,确保水质达标。二是针对电动车厂科学制订搬迁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并加快推进。
(二)办结时限
2024年年底搬迁完毕。
(三)整改措施
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要严格密闭作业,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对废气治理设备过滤棉、活性炭等易耗品的更换频率。
随着城市化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计划搬迁,新厂区(阿叶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示范区装备制造园区,已于2022年7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将于2024年6月份前搬迁完毕。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周边已规划为居住用地,周边部分住宅小区已建成,由于小区距离工厂较近,满足不了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示范区管委会特制订搬迁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2024年年底前,搬迁到位。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8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该小区南侧,有多家电动车生产厂,喷漆气味大”问题,已阶段性办结。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喷漆气味大问题,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要求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要严格密闭作业,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对废气治理设备过滤棉、活性炭等易耗品的更换频率。企业目前已落实。
对于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搬迁事宜,目前示范区管委会已经制定了《关于印发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6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分局分别对两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下一步整改方案
示范区管委会将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示管[2023]103号)要求,根据时间节点,有序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 任人:示范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李玉东
五、商丘市梁园区,受理编号:X3HA202312200014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X3HA202312200014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梁园区朱台路和归德路交叉口人民公园东南角,东风办事处非法占用公园绿化建设办公大楼,希望尽快拆除恢复绿地。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问题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项目的基本情况
商丘市人民公园始建于1958年,位于市区东北部,总面积35.24公顷,园林路和青年路在此交会。多条公交线路直通公园,地理位置优越。包河穿园而过,自然地将全园分割为前部花木、动物观赏区和后部东风湖山水园林区,是目前商丘市唯一的大型综合性公园。自2017年以来,人民公园经过大规模改造建设,总体面貌有了大幅度的充实提高,人造景观、园林小品协调统一、相辅相成,基础设施及综合服务功能日益完善,绿地覆盖率已在80%以上,水域面积达15%。在对原公园改扩建过程中,将原公园西侧花西街及东南侧原属梁园区东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居民住房和办事处公房进行了拆除,涉及东风办事处辖区居民近500户5.2万平方米,征收土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占地面积700平方米的东风街道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也位于拆迁范围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问题不属实。
关于“商丘市梁园区朱台路和归德路交叉口人民公园东南角,东风办事处非法占用公园绿化建设办公大楼,希望尽快拆除恢复绿地”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一是该场所实际为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坐落在公园东南角,2020年4月建设,2021年6月主体完工,共7层(地下2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二是项目建设审批情况。在编制人民公园升级改造设计方案时,出于对社区基层建设和人民公园加强治安、服务游客、提升管理水平的综合考虑,在南区东南角征收东风办事处土地上,预留了一块行政审批用地,用于建设新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场所。该规划设计方案通过了市规委会审查(商规委审[2017]7号),市发改委于2018年予以立项(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商发改城镇[2018]1号》文),并通过了用地审查(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文件《商国土资函[2018]44号》)。2020年7月,商丘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商丘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0号),同意了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
下一步,将对群众举报内容落实以下措施:一是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要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商丘市人民公园的管理工作;二是坚持向公众开放,要本着人民公园为人民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公园内所有公共场所及设施等服务性设备设施都面向公众开放;三是积极做好群众沟通协调工作,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在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公园安全有序运营的同时,要积极融入群众中去,充分了解群众所需,及时解决化解群众反映问题。
六、商丘市民权县,受理编号:X3HA202312200025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X3HA202312200025举报内容为:民权县顺河乡刘付彬窑厂院内隐藏一炼油厂蒜片厂,气味刺鼻,污水直排附近河道。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民权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农副食品加工、饮料酿造;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散乱污;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涉及的企业为民权县顺河乡刘付彬窑厂院内炼油厂蒜片厂,顺河乡即现在的庄子镇。炼油厂蒜片厂是一山东人于2019年6月以收蒜为名租赁刘某窑厂的一个厂房后,购置了动物炼油设备和蒜片生产设施,为“散乱污”企业,2019年7月建成,无任何手续,2019年9月被庄子镇政府排查发现拆除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问题不属实。
关于“民权县顺河乡刘付彬窑厂院内隐藏一炼油厂蒜片厂,气味刺鼻,污水直排附近河道”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炼油厂蒜片厂是一山东人于2019年6月以收蒜为名租赁刘付彬窑厂的一个厂房,购置了动物炼油设备和蒜片生产设施,2019年7月建成,无任何手续,为“散乱污”企业,2019年9月被庄子镇政府排查发现后立即进行了拆除取缔。目前,现场已无任何“散乱污”企业的设施设备,无刺鼻气味,未发现污水直排附近河道问题。
下一步管理措施
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内“散乱污”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处,取缔整治一处,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七、商丘市民权县,受理编号:X3HA202312200027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X3HA202312200027举报内容为:民权县王桥杨官庄南饮用水源地北100米有无名蒜片厂,生产时气味刺鼻,污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源地。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民权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农副食品加工、饮料酿造;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散乱污;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举报为冯鹏涛蒜片加工厂,位于王桥镇杨官庄南饮用水源地北100米,该蒜片加工厂经营者:冯某,该蒜片厂主要原材料:大蒜,成品:烘干蒜片,生产工艺:大蒜→去皮→切片→烘干→包装。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民权县王桥杨官庄南饮用水源地北100米有无名蒜片厂,生产时气味刺鼻,污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源地”问题。
经查:该蒜片加工厂位于民权县王桥镇杨官庄南,饮用水源地北侧,无任何手续,12月21日现场检查时,院内有部分传送带、北侧仓库内有天然气热风机一台、烘干室一座,不具备生产能力,无生产现象,无气味刺鼻及污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源地现象。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拆除剩余设备,杜绝死灰复燃;同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发现此类问题,按照“散乱污”标准动态清零,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23日已办结,此交办件由分包县处级干部毕道喜督办。
(三)整改措施
拆除剩余设备。同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发现此类问题,严格按照“散乱污”标准动态清零,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该问题已办结。剩余设备已全部拆除,杜绝死灰复燃;同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发现此类问题,按照“散乱污”标准动态清零,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八、商丘市民权县,受理编号:X3HA202312200023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X3HA202312200023举报内容为:民权县野岗乡黄庄一过期食品炼油厂,气味刺鼻,周围群众无法正常生活。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民权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农副食品加工、饮料酿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该举报件共涉及5家企业,分别是民权县阔扩饲料经营部(成立于2022年7月20日),民权县成汇再生资源部(成立于2022年10月13日),民权县野岗镇福汇废品回收部(成立于2021年6月25日),民权县日进斗金再生资源铺(成立于2022年5月13日),民权县财汇再生资源回收部(成立于2022年7月20日)。上述5家主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回收过期面包、馒头等膨化食品);生产工艺为过期食品→拆解包装→粉碎→装袋→出售(饲料)。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民权县野岗乡黄庄一过期食品炼油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民权县野岗镇胡庄村委会黄刘庄自然村,共有5家过期食品回收点(回收过期面包、馒头等膨化食品)。现场勘查,未发现有食品炼油设备,不存在过期食品炼油现象。
2.关于“气味刺鼻,周围群众无法正常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民权县野岗镇胡庄村委会黄刘庄自然村,共有5家过期食品回收点(回收过期面包、馒头等膨化食品),经营范围主要是收购的过期食品,经去包装袋、粉碎后,成为饲料原料,不存在再加工环节,经走访周围群众,不存在气味刺鼻问题。
下一步管理措施
制定管理措施,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作业,严防过期食品发霉发酵,防止异味气体散发,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九、商丘市民权县,受理编号:X3HA202312200026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X3HA202312200026举报内容为:民权县王桥红绿灯东1.5公里处路北有一无名炼油厂,气味刺鼻,污水直排附近河道。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民权县,按行业类型属于石化、焦化;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散乱污;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举报无名炼油厂位于民权县王桥镇商丘市羽佳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11421326838663R(1-1),法定代表人:张某,负责人:翟某。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民权县王桥红绿灯东1.5公里处路北有一无名炼油厂,气味刺鼻,污水直排附近河道”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无名炼油厂无炼油生产设备,该厂最北侧车间外遗留有光氧UV设备一套、压泥机一台、沉淀池一座,不具备生产条件,无生产迹象,现场无刺鼻气味,未发现外排废水现象。
办结目标、时限和措施
(一)办结目标
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发现此类问题,按照“散乱污”标准动态清零,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23日,此交办件由分包县处级干部毕道喜督办。
(三)整改措施
2023年12月21日,接到该举报件后,北关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剩余设备全部拆除。同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发现此类问题,严格按照“散乱污”标准动态清零,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该问题已办结。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发现此类问题,按照“散乱污”标准动态清零,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十、商丘市民权县,受理编号:X3HA202312200024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X3HA202312200024举报内容为:民权县野岗与人和交界处,310国道北,有一蒜片厂和化工厂,气味刺鼻,污水直排。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民权县野人和镇贾寨行政村郭庄自然村,310国道北侧,按行业类型属于化工;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散乱污;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举报蒜片加工厂,位于人和镇310国道北侧200米一家废弃养殖场内。该蒜片厂于2022年6月份建设,投资人:李强。主要生产设备:蒜片清洗机、蒜片切片机、烘干机;主要原料:大蒜;产品:烘干蒜片。
群众举报化工厂,位于人和镇豫东牡丹园东侧,310国道北侧。2022年9月份建设生产,经营者崔某,生产原料不详(包装袋不显示),产品不详,生产设备均在地下,几个大桶兑料搅拌,应属于化工行业。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关于“民权县野岗与人和交界处,310国道北,有一蒜片厂和化工厂,气味刺鼻,污水直排”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1.蒜片加工厂。经调查核实,人和镇政府在2022年7月14日排查“散乱污”企业时,发现该蒜片厂。当时该蒜片厂未生产,有近期生产迹象,无环评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人和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该蒜片厂按“散乱污”要求,当天进行了取缔并及时上报民权县环境攻坚办。
2.化工厂。经核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0日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立即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化工厂未生产,生产设备均在地面以下,周围有明显刺鼻气味,经查该化工厂无任何手续,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企业位置不符合产业规划区域。2022年10月21日,民权县环境攻坚办公室向人和镇政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取缔。10月25日,人和镇政府对该无名化工厂进行了彻底取缔。
2023年12月21日接到中央督查组转办件后,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群众举报蒜片厂和化工厂已全部拆除,未发现气味刺鼻和污水直排现象,经走访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办结目标、时限
(一)办结目标
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发现此类问题,按照“散乱污”标准动态清零,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二)办结时限
2023年12月23日已办结,此交办件由分包县处级干部刘伟督办。
十一、商丘市梁园区,受理编号:D3HA202312200015
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HA202312200015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梁园区朱台路和归德路交叉口人民公园东南角,东风办事处非法占用公园绿化建设办公大楼,希望尽快拆除恢复绿地。
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问题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项目的基本情况
商丘市人民公园始建于1958年,位于市区东北部,总面积35.24公顷,园林路和青年路在此交会。多条公交线路直通公园,地理位置优越。包河穿园而过,自然地将全园分割为前部花木、动物观赏区和后部东风湖山水园林区,是目前商丘市唯一的大型综合性公园。自2017年以来,人民公园经过大规模改造建设,总体面貌有了大幅度的充实提高,人造景观、园林小品协调统一、相辅相成,基础设施及综合服务功能日益完善,绿地覆盖率已在80%以上,水域面积达15%。在对原公园改扩建过程中,将原公园西侧花西街及东南侧原属梁园区东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居民住房和办事处公房进行了拆除,涉及东风办事处辖区居民近500户5.2万平方米,征收土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占地面积700平方米的东风街道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也位于拆迁范围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问题不属实。
关于“商丘市梁园区朱台路和归德路交叉口人民公园东南角,东风办事处非法占用公园绿化建设办公大楼,希望尽快拆除恢复绿地”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一是该场所实际为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坐落在公园东南角,2020年4月建设,2021年6月主体完工,共7层(地下2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二是项目建设审批情况。在编制人民公园升级改造设计方案时,出于对社区基层建设和人民公园加强治安、服务游客、提升管理水平的综合考虑,在南区东南角征收东风办事处土地上,预留了一块行政审批用地,用于建设新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场所。该规划设计方案通过了市规委会审查(商规委审[2017]7号),市发改委于2018年予以立项(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商发改城镇[2018]1号》文),并通过了用地审查(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文件《商国土资函[2018]44号》)。2020年7月,商丘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商丘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0号),同意了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
下一步,将对群众举报内容落实以下措施:一是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要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商丘市人民公园的管理工作;二是坚持向公众开放,要本着人民公园为人民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公园内所有公共场所及设施等服务性设备设施都面向公众开放;三是积极做好群众沟通协调工作,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在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公园安全有序运营的同时,要积极融入群众中去,充分了解群众所需,及时解决化解群众反映问题。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