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国内国际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民政部出台规章规范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高 蕾)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出台《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措施。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民政部持续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2024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处置非法社会组织1066个,进一步强化了“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但近年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例如,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更加隐蔽,发现难、取证难;许多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换个“马甲”继续开展活动;各地执法程序不统一,有的繁琐、复杂,有的简单、随意。这些都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制度依据提出了新要求。

  据了解,此前相关规章的名称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新规章调整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表述更为准确。

  此外,办法明确,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将具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等三类情形的组织作为打击整治对象。

  办法进一步厘清责任分工。针对地域间、部门间、层级间分工不够明确问题,办法确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取缔工作的基本原则,增加提级管辖规定。

  办法还完善执法措施。在坚持严厉打击整治基本原则的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为劝散等执法方式留下实施空间。

  在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协作等方面,办法也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强业务培训,帮助民政执法人员精准把握法条要义,同时跟进掌握实施情况,及时校准偏差,确保办法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版权所有 ©2022 商丘网 sqrb.com.com 豫ICP备05019403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