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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五条之规定,员工请假制度第一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已连续旷工超过15天,依据上述有关法律和规定,经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并经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第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对尤红华等12人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附人员名单:
尤红华 王鑫 徐计划 韩新义 陈运 白友苏 韩枫 黄康 孙豪楠 牛金河 王嘉嘉 徐松涛
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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