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时空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睢阳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首例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记者 梁晓晨 通讯员 刘 军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4月8日,睢阳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枣冢庙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据了解,该案是睢阳区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枣冢庙位于睢阳区勒马乡曹楼村委会翟楼村北,占地2735.25平方米,始建于西汉时期,是一座规模宏大的明代寺庙古建筑群。2006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10月,睢阳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古建筑枣冢庙消防水带破损存在火灾风险,部分院墙倒塌后未按原貌修复,且墙外的保护区范围内存在违法建筑,相当程度影响枣冢庙的正常保护,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认为相关责任机关未对枣冢庙尽到保护职责,后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

  该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然及时作出回复并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实施,部分存在的问题已经得以整改解决,但对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内存在的违法建筑仍未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枣冢庙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2021年11月,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最终目的,多次实地调查走访,查看文物现状,就如何履行好监管责任、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与检察机关共同推进责任机关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内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使文物原貌得以恢复。随后,区法院会同有关单位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枣冢庙的修复情况进行了现场确认。鉴于诉讼目的已经全部实现,睢阳区检察院向区法院申请终结此次诉讼。

  下一步,睢阳区人民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文物案件,严惩涉文物违法犯罪,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版权所有 ©2022 商丘网 sqrb.com.com 豫ICP备05019403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