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时空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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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合同引发纠纷 调解员悉心化干戈

记者 梁晓晨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日,于某等数名当事人冒雨来到夏邑县法院立案大厅门口,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诉前对接中心调解员韩建华手中,当事人之一于某激动地说:“没想到判决还没有下来,违约金就要回来了。原被告握手言和,诉前调解效果好!”

  2012年,于某、张某等七人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商品房,该公司于2014年向于某等人分别交付了房屋,双方约定,在交房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逾期不交付将赔付购房者相应的违约金。该公司没有在约定期限内给原告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于某等人就要求该公司履行赔偿责任,开发商一直拖延赔偿,购房者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转至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韩建华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在确定案件事实后,督促该房地产公司履行违约责任,而该公司却以受疫情影响、资金运转困难、公司没有钱为由拒绝赔偿。

  韩建华决定采取单独调解的方法,“公司有难处,我也很理解,但这不是不履行违约责任的理由,一方面,公司经营最讲究‘诚信’二字,你也要为公司以后的经营考虑,不能舍本逐末,因小失大。另一方面,证据摆在面前,你公司理应赔付违约金,如果不履行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等走到开庭判决那一步,才真的得不偿失啊!”看到该公司负责人频频点头,韩建华抓住时机继续循循善诱,“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了许多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如果有法律上的求助,法院定会积极办理。”

  韩建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当即将违约金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于某等七人在收到违约金后申请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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