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商丘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推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办法》所适用的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具有商丘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主要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方面。
申请认定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商丘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等相关材料。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审核意见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确认,发放《商丘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安排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认定的对象,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低保边缘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坚持动态管理原则,低保边缘家庭可支配收入以及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做好相关救助工作;对不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商丘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退出告知单》,告知单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按程序取消其资格。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一年有效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家庭自动退出。
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在征得其同意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照其申请资料和调查核实情况,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对于低保家庭、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非低保对象,可直接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并按照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可终止受理或不予认定: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的;拒绝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乘坐交通工具选择飞机、高铁一等座等高消费情况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具备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