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职工素质高、业务工作过硬、社会形象良好,在各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文明单位创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持以加强政治引领、提高员工素质、树立行业新风、履行社会责任为基本要求,以弘扬职业道德、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完善职业规范为工作重点,以服务中心工作、促进业务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塑造良好形象为创建导向,推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促进行业单位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整体提升。
文明单位创建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征求意见、组织考评、媒体公示、择优评定的程序进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运行管理身份的单位、组织均可申报创建。主要有六条基本标准,即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内涵丰厚、单位风气向上,诚信守法模范、社会责任担当,生态观念牢固、内外环境优美,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近年来,全市各级文明单位逐步建立健全“党建+文明创建”机制,持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丰富创建载体,积极引领文明风尚、展现文明风采、履行社会责任,深化拓展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全市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商丘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强大的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