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和市财政局印发了《商丘市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规定,我市将为硕士、博士人才连续发放3年生活津贴。
据介绍,生活津贴发放对象为新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津贴标准是硕士研究生5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人。《方案》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缴纳社保当月起开始发放人才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需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委人才办统一集中申报,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并将名单反馈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硕士、博士研究生社保卡所关联的银行账户。人才生活补贴根据人才的实际服务时间,按年度发放。服务时间不满一年的,不享受人才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