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及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税款缓缴期限部分已到期。享受了缓缴政策的纳税人,记得按期缴纳缓缴的税费。
对于按月申报享受了缓缴的情形,纳税人属期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缓缴的税款请在2022年8月1日至15日缴纳。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以及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两个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两个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