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健康评价是掌握河湖健康状态、分析河湖问题的重要手段,是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河湖系统治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检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2月20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我市将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据了解,根据省水利局相关工作要求,“十四五”期间完成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1030条河流和6个湖泊的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其中,2023年、2024年、2025年累计完成河湖数量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60%、100%。
评价工作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印发的《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第43号)或地方性标准要求开展;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湖泊可简化评价指标、监测方法、评价方法。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严把评价质量关,确保结果实事求是。
河流健康评价原则上以整条河流为评价单元,根据评价单元长度可划分多个评价河段,分段评价后,综合得出整体评价结果。湖泊健康评价原则上以整个湖泊为评价单元,可分区评价后,综合得出整体评价结果。
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应包括岸线自然状况、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鱼类保有指数、防洪达标率、公众满意度等6项指标,湖泊健康评价指标应包括岸线自然状况、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湖泊营养状态、浮游植物密度、公众满意度等6项指标。监测设施不完善、监测数据无法获取的河湖,各地可因地制宜,采取简化评价指标、监测方法、评价方法等方式,探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
据介绍,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可以科学、动态掌握我市河湖健康状况,为我市管理、保护、治理河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