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时空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在守护公平正义中传递检察温度

——睢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

本报融媒体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尚林杰 郑传峰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睢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为农民工“讨薪”。   本报融媒体记者 王 冰 摄

  “多亏你们的支持,让我们顺利讨回了拖欠两年的工钱!”4月27日,洪某等9位农民工一再向睢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表示感谢。

  2021年6月,洪某等9人在建筑承包商童某的带领下,到外省工地务工。经结算,童某欠洪某等9人工资23750元,但童某一直未支付。今年4月,洪某等9人向睢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睢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经审查后,决定支持这些农民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该院向睢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支持起诉书》,并就案件涉及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问题交换了意见。法官杨艳华受理该案后,积极与被告联系沟通,并于4月27日对案件当事人组织调解。

  调解中,童某表示在一个月内支付所有欠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童某于今年6月10日前支付洪某等9人工资款23750元,该案圆满解决。

  全市首家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

  务工人员被拖欠工资、老年人无法获得赡养费、残疾人财产被他人擅自处分……当这些诉讼能力偏弱的群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使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困难时,他们该怎么办?4月26日,睢县人民检察院等十家单位会签的我市首份《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给出答案。

  针对诉讼能力偏弱群体依法维权困境,当天,睢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会签仪式,该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的会签,标志着睢县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正式建立。

  《意见》共22条,就民事支持起诉的范围、工作流程,各单位之间的线索移送、协作配合进行了规定,依法保障落实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意见》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并明确了5种可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情形。

  《意见》提出,各协作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线索,通过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互通、法律援助救助一体化等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更好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维权意识,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让公平正义加速实现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今年,睢县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支持起诉这方面工作,积极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对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实现双方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了18件支持起诉案件,其中有3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15件属于农民追索劳动报酬类,涉案金额40万元。目前,已经结案16件,其中1件通过当事人和解的方式,被告直接履行,原告撤回起诉,10件通过诉前和诉中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

  2013年至2022年间,付某跟随被告闫某在洛阳、郑州等地务工,被告发给申请人部分工资后,剩余19.56万元工资一直未予支付,申请人向睢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付某文化程度较低,且常年在外务工,工资要不回来,生活较为困难,诉讼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并向法院发送支持起诉书。发出支持起诉书后,承办检察官仍然与法官保持积极沟通,并多次给当事人做释法说理工作,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一次性支付比较困难,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目前,被告已经按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笔2万元,剩余的17万余元将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欠款全部付清。

  对于一些复杂的民事案件,该院还召开听证会,开展释法说理,让双方当事人全面参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情况下,通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弱势群体的诉求。

  该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陈芸介绍:“目前,我们正在参与一件涉及33人的涉企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正在和法院、援助律师配合调解中。一件老年人要赡养费的案件正在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诉前调解。”

  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邢成宇告诉记者:“支持起诉工作以保护弱势群体为重点,通过促进实质上的诉权平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的新要求,也是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

  在以“我管”促“都管”中践行为民初心

  睢县人民检察院等10家单位会签的《意见》,明确对收集证据较难、诉讼能力不足、经济较为困难的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及时互通案件线索;对符合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条件的,由法院、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房和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体育局、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救济途径,建立案源共享机制,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睢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春华告诉记者:“《意见》能够充分实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对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我们一定尽快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快立、快审、快执,有序规范用好自由裁量权。”

  睢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罗传闽表示,他们将为弱势群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做实做深对特殊群体的制度化、常态化法律援助。

  睢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马力告诉记者:“我们将进一步扩展案源类别,从工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残疾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全方位地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着力打造‘民生检察’,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版权所有 ©2022 商丘网 sqrb.com.com 豫ICP备05019403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