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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8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月底须完成

记者 鲁 超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5月1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获悉,因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5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据了解,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如下: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申报纳税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错过申报纳税期,企业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所以,广大纳税人一定记好每个月的截止申报日期,提前作好相关规划,按时、足额申报纳税。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应在5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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