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丘市示范区,受理编号:D3HA202311250026*
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示范区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西南角,悦珑府小区附近,夜间不定时有刺鼻气味。举报人怀疑刺鼻气味是该小区附近的爱玛电动车生产厂和小鸟电动车生产厂产生的。希望尽快解决此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1.举报人反映的爱玛电动车生产厂全称为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华商国际产业富商大道与应天路交会处西北角,2009年7月份开工建设,2011年11月份建成投产。建设有焊接、涂装、总装车间、储运、配件库、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楼;法定代表人:郝某;2011年11月经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商丘爱玛车业有限公司年产48万辆电动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文号为商环审〔2011〕252号;2016年9月备案并公示《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电动车生产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400692165737C001Q;2023年自主完成年产30万台电动车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主要设备:冲床、折弯机、机器人焊接设备、总装线、剪板机、弯管机、喷涂线。生产工艺:备料→焊接→电泳→烤漆→组装→检验→入库。主要原料:管材板材、油漆、电池电机控制器、轮胎。主要产品:电动三轮车。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
2.举报人反映的小鸟电动车生产厂全称为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富商大道与应天路交叉口西南角,2010年开工建设,2011年7月份建成投产。建设有装配车间、冲焊车间、喷涂车间、成品库、办公楼、员工宿舍、员工食堂;法定代表人:张某某,2016年11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经示范区环保住建局网站备案并公示;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4005610312537001U;2021年6月,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批服务局审批《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20万辆电动三轮车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审批文号:商示审服环审〔2021〕016号;2022年6月自主完成20万辆电动三轮车生产线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主要设备:冲床、机器人焊机、总装线、剪板机、弯管机、喷涂线、剪板机。生产工艺:下料→车架车斗焊接→二合→前处理→磷化→水洗→电泳→烤漆→组装→检验→入库。主要原料:钢材、油漆、稀释剂、控制器、轮胎。主要产品:电动三轮车。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11月27日,核查人员现场检查时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因订单减少设备全面检修维护,自2023年11月19日自行停产;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因订单减少调整战略和运营模式,自2023年11月19日自行停产。但两家公司正常生产时厂区内确有轻微气味。针对气味问题,两家公司自2020年起每季度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人工现场检测。经检测,排放废气污染物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经查,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投建3台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备,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有效处理,处理工艺:低温等离子+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2020年,投入326万元对烤漆工序中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深度治理,处理工艺升级为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2020年11月,安装并联网VOCs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的废气进行实时监测。2023年7月,新增一套纳米微泡喷淋处理设备,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的VOCs治理工艺。
经查,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喷涂工段共6条生产线,3套生产线安装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治理设备,喷涂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风机及管道送至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治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另外3套生产线安装RCO催化燃烧治理设备,喷涂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风机及管道送至RCO催化燃烧治理设备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023年10月24日、25日,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河南省商丘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别对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和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排放废气污染物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整改处理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8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商丘市示范区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西南角,悦珑府小区附近,夜间不定时有刺鼻气味。举报人怀疑刺鼻气味是该小区附近的爱玛电动车生产厂和小鸟电动车生产厂产生的”问题,已阶段性办结。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刺鼻气味,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要求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要严格密闭作业,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对废气治理设备过滤棉、活性炭等易耗品的更换频率。企业目前已落实。
(二)处理情况
无。
责任追究情况
无。
二、商丘市永城市,受理编号:D3HA202311250013
群众反映情况
编号D3HA202311250013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永城市侯岭街道任湖村周刘庄北大米沟,2022年5月,该沟被乡政府卖给黄沟酒厂,现该河沟被填平,预备建什么不清楚。希望恢复该河沟正常通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商丘市永城市侯岭街道任湖村周刘庄北大米沟,2022年5月,该沟被乡政府卖给黄沟酒厂”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河南皇沟工业园区是皇沟酒厂为扩大生产经营而投资建设的工业园,用地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五个批次依法批准征收的(批准文号分别为豫政土〔2013〕818号、豫政土〔2015〕1014号、豫政土〔2018〕1014号、豫政土〔2021〕484号、豫政土〔2022〕833号),永城市政府按补偿标准向群众或村集体发放了补偿款。实施征收后,经永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挂牌出让(批准供地文号分别为永政土〔2013〕76号、永政土〔2017〕56号、永政土〔2019〕66号),均由皇沟酒厂摘牌并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不存在“该沟被乡政府卖给黄沟酒厂”的问题。
(二)关于“现该河沟被填平,预备建什么不清楚,希望恢复该河沟正常通水”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大米沟源头自西向东720米范围全部坐落在任湖村周刘庄村组,已被河南皇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征用,在该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企业规划设计,该区域拟建设车间、厂房、道路和绿化。该企业开工建设后,为施工方便,将此沟进行填平。目前,该企业已将沟河内建筑物清除,大米沟自西向东按原有流向正常通水。
皇沟工业园规划建设方案,已经永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
整改处理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3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1.关于商丘市永城市侯岭街道任湖村周刘庄北大米沟,2022年5月该沟被乡政府卖给黄沟酒厂的问题。该问题已办结。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现该河沟被填平,预备建什么不清楚希望恢复该河沟正常通水问题该问题已办结。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将沟河内建筑物清除,大米沟自西向东按原有流向正常通水。
责任追究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