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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打击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权威

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马丽娜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日,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跟进监督,提请抗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取得良好效果。据了解,本案已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参考性案例。

  2018年1月19日,民权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 (贷款方)诉被告刘某某(借款方)、张某某(共同还款人)和韩某某、王某某(担保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来,王某某、韩某某认为该协议是虚假债务,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不服民权县人民法院(2018)豫1421民初484号《民事调解书》裁决,到民权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反映情况,人大信访办将此案交由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强化责任担当,能动履职,通过依法从严打击虚假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强化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针对民事虚假诉讼预谋策划性、证据完备性、证据证明力强等特点,该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仔细查阅卷宗,在调查取证中注重对案件外围证据的收集和完善,就双方签订的借款金额为220万元的《借款合同》,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交易平台转账流水、核实工资收入、调查当事人社会关系等多种手段,初步查明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对刘某某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准确定位案件性质,为高质效办案打下坚实基础。

  注重上下联动,凝聚监督合力。鉴于法院未依法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情况,该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请示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汇报疑难案情。在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制订办案计划,采取“四统一”办案模式,即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调查活动统一指挥、调查人员统一调配、调查资源统一使用,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链条、法律适用进行了严格审查和充分论证。经过对证据细致甄别,最终认定此案虚假诉讼的事实,达到快速筛查、精准调查、高效成案的效果。

  坚持提请抗诉,保障合法权益。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跟进监督程序,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卷宗、相关证据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仔细研判,最终同意该院的提请抗诉意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裁定撤销原判,指令民权县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民权县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26日判决撤销(2018)豫1421民初484号《民事调解书》,驳回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精准监督,最终纠正虚假调解书,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我们将始终牢记法律监督职责使命,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服务经济发展社会大局,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为平安民权、法治民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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