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专门来到现场帮我们解决问题。”日前,夏邑县人民法院济阳法庭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不约而同地说了同一句话。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与韩某系同村村民,两家承包的可耕地相邻,韩某在与刘某相邻的可耕地上种植树木,因韩某种植的树木越长越大,影响了刘某的种植物收成,刘某称多次要求韩某将种植的树木清除,韩某不予配合。随后,刘某起诉要求韩某清除树木并赔偿损失,双方产生纠纷提起诉讼。
济阳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金景利查看现场,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妥善处理纠纷,承办法官决定采取“法庭+村委会”多方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作。承办法官组织村干部驱车前往涉案纠纷地块查看,进一步了解树木栽种情况,耐心分析矛盾焦点,并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耐心给韩某做释法说理工作。
最终,韩某认识到自己种植的树木确实给刘某的耕地作物造成了影响,在林业局工作人员监督下,韩某办理砍伐证之后找人对树木进行了清除。原告当天撤回起诉,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