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卫生 上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异地收监执行监督案

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马丽娜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日,民权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对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检察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到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存在执行漏管现象,遂展开调查。

  经查,被执行罪犯李某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9月29日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北仑区人民法院将李某交付执行地民权县司法局执行缓刑。但李某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到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造成刑罚执行脱管漏管现象。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未按规定到县司法局报到,并联系不上,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遂向民权县司法局提出撤销缓刑的纠正意见,并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民权县司法局对此进行纠正并提请北仑区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现李某已被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作为监外执行方式,本意是促使罪犯更好地融入社会,修复社会关系,促使其改过自新,但这并不代表无限制的自由,同样具有刑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社区矫正对象屡教不改、以身试法,必将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买单”。民权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办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彰显了刑罚执行的法律威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提升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针对近年来“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在落实落细《民权县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开展刑罚交付执行工作“回头看”,查找脱管漏管问题,纠正漏管1人,并牵头与法院、公安、司法建立内设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沟通联络,堵塞监管漏洞,确保依法、规范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判处实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商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商丘日报社和商丘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商丘网—京九晚报、商丘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商丘网联系。

※ 联系电话:0370—2628098

版权所有 ©2022 商丘网 sqrb.com.com 豫ICP备05019403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