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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融媒体记者 王 冰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夏邑县人民法院王集法庭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为孩子撑起法治晴空

  张先生和刘女士婚后,于2014年生育长子晓晓(化名)。2020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手续,约定晓晓由刘女士抚养。一段时间后,因刘女士身体和工作原因,晓晓转而跟随张先生共同生活,又因张先生工作繁忙,继而由张先生父母实际照顾晓晓。张先生认为现阶段由其抚养晓晓更为适宜,遂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晓晓变更为由其抚养,刘女士支付抚养费。

  王集法庭法官蒋昊伸在办理该案时了解到,双方离婚后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感情需求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关注,孩子现仍跟随祖父母生活。为敦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特殊情感需求,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蒋昊伸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明确父母双方应认真履行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建议父母双方应注重与孩子的情感交流,避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缺位。

  经过法官解释、沟通,双方认识到自身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最终就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将晓晓变更为由张先生抚养,刘女士不支付抚养费,依法享有探视权。当事人双方还就下一步如何更好地教育子女进行了深入沟通,此案案结事了。

  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

  2022年1月1日,一部引导父母“依法带娃”,切实履行“为人父母”责任和义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02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蒋昊伸告诉记者,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对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让孩子们在家的温暖中健康快乐地茁壮成长。

  本案双方当事人未能切实履行好抚养义务、承担监护职责,夏邑县人民法院王集法庭法官发挥“柔性司法”力量,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关注被监护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发出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带娃”进入新时代

  蒋昊伸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家庭教育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的时代,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传统认知中,家庭教育是一个私领域,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中享有高度的自主性。《家庭教育促进法》一出台,“依法带娃”的说法便流传开来,因为这部法律解决的是生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该法第二章家庭责任中,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对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分别作出了详细指引,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且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培养家国情怀、社会公德、心理健康、成才观、劳动观等,采取亲子陪伴、相机而教、潜移默化、严慈相济、平等交流等方式。

  “现在,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非常多,孩子跟着祖父母生活,大都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我们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目的,就是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指导下,唤醒家长的家庭教育自觉,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自觉重视家庭建设,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自觉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自觉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通过法律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健康、茁壮成长。”蒋昊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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