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棉麻总公司第三棉花加工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权益人:
为盘活存量土地,加快集镇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梁园区棉麻总公司第三棉花加工厂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3〕147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位于梁园区李庄镇李庄村,四邻均为崔庄村民组范围内土地面积30435.210平方米(合45.652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并注销梁园区棉麻总公司第三棉花加工厂国有土地使用证〔梁国用(2001)字第045号〕。请你(单位)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
联 系 人:朱永伟 马宏
联系电话:0370-3125137 13937076083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