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金融理财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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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借“金融创新”名义的非法集资骗局

本报融媒体记者 霍天艳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非法集资新类型、新手段层出不穷,部分非法分子不断变换“马甲”利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严重威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侵害其合法权益。

  投资者应树立科学理性投资观念,充分了解、识别非法集资,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投资者在投资前要仔细确认融资合法性,查看对方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能只顾追求高收益,将资金投入风险不明的项目。应时刻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容不得任何松懈思想、麻痹意识。监管部门反复提醒,非法集资是国家坚决打击的金融犯罪行为,任何假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如何警惕假借“金融创新”名义的非法集资?本报融媒体记者采访了我市几家金融机构,为投资者整理了常见的几点防范小常识。

  一是,投资者要注意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侵害。近年来,一些机构和平台打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金融创新旗号,或假借扶持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互联网新零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之名,通过虚构项目标的、承诺高收益、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等手段,进行自融或变相自融,形成骗局,触碰非法集资底线。投资者应当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稀里糊涂投资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要了解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保本不可能高收益。同时,不要轻易相信熟人介绍,投资者要有一定的投资预判,不能因为熟人介绍就放松警惕,从而放弃自身对风险的了解。

  二是,投资者需要了解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树立投资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其本质仍属于金融,遵循金融投资规律。投资者在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参与金融业务时,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同时,投资者在互联网平台投资要注意分散投资,不要将资金全放到一个平台上,更不要为了获得高利息不惜背负高额债务。

  三是,投资者要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在购买金融产品前,投资者要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却忽视了高风险,跟风投资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之外的金融产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销售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温馨提示,投资者在参与金融平台的融资、投资等业务时,要时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容不得任何松懈思想、麻痹意识,应注意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应当树立金融投资风险责任意识,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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