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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3月1日起开始

记者 鲁超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2月27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获悉,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是指纳税人需汇总上一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部门办理汇算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个税年度汇算办理,分别是自行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委托受托人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网站来办理年度汇算。如果不方便通过上述的方式办理汇算,也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或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如果选择委托受托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税务部门提醒,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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