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咱的安置小区又重新动工了,终于可以安心等待入住新家了。”春节期间走亲戚时,等待入住民权县某安置小区的居民周某跟朋友聊天时高兴地说。
这事儿还要从某安置小区牵涉的一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说起。
一桩“拖不起”的纠纷
中铁某局集团承包施工民权县某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约定工程款按施工进度分批次支付,但民权某置业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中铁某局集团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停、窝工损失共计3亿余元,并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承办人郭军谋算了一笔账:“这件涉及3亿元的工程纠纷,按照河南省建筑工程造价收费标准,鉴定费用260多万元,且鉴定周期长。”
这笔费用不仅对双方当事人是一笔沉重的负担,漫长的鉴定周期还可能会激化矛盾。更棘手的是,案涉工程为拆迁安置项目,一旦启动鉴定程序,工期将进一步延误。对法院来说,这不仅仅是一起经济纠纷,更是一场关乎民生保障的“时间赛跑”。
260多万元鉴定费的“博弈”
面对高昂的鉴定费用和紧迫的工期,郭军谋与案件承办法官段智明迅速联动,经商议,决定暂缓鉴定程序,尝试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这笔钱花得值不值,如何避免激化矛盾,怎样推动工程尽快复工?”郭军谋与段智明反复讨论,最终决定尝试通过调解让当事人达成和解。
“如果启动鉴定程序,260多万元的鉴定费用谁来承担?工期延误谁来负责?居民的安置问题又该如何解决?”郭军谋语重心长地对民权某置业公司负责人抛出了这三个直击要害的问题。
与此同时,段智明对中铁某局集团负责人耐心释法:“诉讼有风险,若是证据不充分不见得能够支持你方全部诉讼请求。且案涉工程为拆迁安置工程,涉及民生大局,判决以后,执行上也有难度……如果达成和解,不仅能节省鉴定费用,还能节省时间成本,尽快复工,减少停工损失。”
在多次调解沟通和磋商中,段智明和郭军谋积极寻求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争取利益需要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又劝诫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抓大放小”,促成工程复工方为明智之举。
经过20余天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民权某置业公司同意支付部分工程款以保障项目继续进行,中铁某局集团则主动放弃鉴定申请并撤回起诉。
既解事结更解心结
260多万元的鉴定费,最终没有成为当事人的负担,而是成为法院调解智慧的“催化剂”。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民生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正如承办法官段智明所说:“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通过法理与情理的结合,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安居和就业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在办理这起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