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存量土地,加快集镇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收回梁园区棉麻总公司第三棉花加工厂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梁园区李庄镇李庄村,四邻均为崔庄村民组,土地面积为30435.210平方米(合45.6528亩),已于2001年9月28日经商丘市梁园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梁国用(2001)字第045号,土地登记面积为30435.210平方米(合45.6528亩),用途为工厂,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拟收回土地面积30435.210平方米(合45.6528亩),拟收回土地位置、面积及界址以土地登记权属定界图四至为准。
2008年2月20日,梁园区棉麻总公司第三棉花加工厂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商梁民初字第4—2号】裁定破产。2023年6月27日,经《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梁园区棉麻总司第三棉花加工厂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商梁政【2023】3号)决定对包含该地块四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相关权益人对政府收回上述宗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将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宗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联系单位: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
联 系 人:朱永伟 马宏
联系电话:0370-312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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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