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菜市场或是超市里,那些悬挂在生鲜果蔬肉食上方“光彩夺目”的彩灯,想来有过买菜买肉经历的人都不会陌生。这种被冠名为“生鲜灯”的灯为果蔬肉食打上了鲜亮光泽,极大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但是也让果蔬肉食本来的颜色难以被发现。
“生鲜灯”通过改变生鲜食品的真实色泽来刺激消费者消费的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对诚信经营造成了重大打击。可以说,“生鲜灯”的照射下尽是失信的阴影。
再过一天,也就是今年的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简单说,“生鲜灯”将被禁用了。
禁用“生鲜灯”,是一件大好事。果蔬肉食被剔除“美颜”,焕发“本色”,将使消费者更加直观和直接地辨别商品的新鲜度,也将使市场回归到更加规范的发展路径上,诚信经营理念将进一步得到深化和细化,消费的透明度和食品的安全性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禁用“生鲜灯”,不是一句话的事。很长一段时间内,大量使用的“生鲜灯”“麻痹”了人们的眼睛,食物本来的色彩或许已经不易被消费者接受。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和市场本身都加大宣传力度,向消费者介绍食品及其相关安全知识,引导经营者更加坚守诚信经营理念,通过多方努力,让消费者回归理性,也让市场回到正轨。
禁用“生鲜灯”,更需要加大监管力度,有力应对变相使用“生鲜灯”的行为,比如在普通灯上加罩有色塑料袋的行为。简单来说,禁用“生鲜灯”是一件事关民生的好事,是一件事关食品安全的大事,是一件巩固诚信经营的要事。把好事做实,把大事做细,把要事做稳,需要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措施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不断探索新的解决办法,进而让措施的要求真正固化为商户和市场的习惯,以此让诚信经营照亮食品安全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