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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出生医学证明

记者 鲁 超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2月19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河南省卫健委、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公布《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据介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省自1996年3月1日起使用国家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近年来,虽然出生医学证明各项管理政策体系在不断完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证件的签发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政策进行完善。

  在此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方便服务群众。

  《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实行“一人一证”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签发机构申领。

  为加强孕产妇的“人证核验”,《办法》明确,将可信身份识别认证(实人+实名的人脸识别)运用到孕产妇住院登记、分娩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等环节,在产科护士站、产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窗口等环节安装身份证读卡器和人脸识别设施,实现孕期—产时—办证的身份识别和闭环管理,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

  为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实行逐级申领与发放制度。申领配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至少需2名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查验。同时,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运送和保管空白证明,办理出入库时至少有2名管理人员查验并填写出入库登记本。并且,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要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存放双人双锁和专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专用章、补发专用章及电子印章)专人管理制度,实行证章分离、分别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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