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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加码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罗建华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为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作为落实《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并于8月1日对外发布。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若干举措》从民营经济需求出发,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从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为更加充分地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必将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实施纾困帮扶政策,到优化营商环境;从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到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党中央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家所思所想、所愁所盼,始终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极大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资料显示,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鲜活的数据表明,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一个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定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推动解决;进一步推出更有力的举措,比如,《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这些既是民营经济敢于大胆发展的“定心丸”,也是民营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已经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奋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为民营经济发展打开了更大空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继续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家国情怀,广大民营企业家一定能谱写出更加辉煌的创业史,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发展舞台和光明发展前景,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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