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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掉“生鲜灯” 还食材“本色”

□胡绪全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这是一个滤镜无处不在的时代,这是一个真假难辨的时代。君不见,普通乡村一处处平淡无奇的小桥和河水,通过滤镜相机成了让人向往的“诗和远方”;君不见,直播平台一个个肥嘟嘟的大妈,通过滤镜功能变成一个个水灵灵的少女。

  现在,“滤镜”进入了生鲜市场——生鲜食品摊位上悬挂的一盏盏“生鲜灯”,利用光照颜色,为生鲜食品“美颜”,使其变得色泽亮丽、明艳诱人,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是消费者买回家后,发现这些肉类立即“现了原形”。

  商品卖相好,才会卖得好。消费者买东西,第一眼就是看商品的卖相。“生鲜灯”一照,食材的卖相立马提升,商户自然乐意使用。销售鲜肉类的摊位使用“生鲜灯”的现象最普遍,在这种灯光下,很难分辨肉类的新鲜程度。即使肉不是很新鲜了,被这种灯一照,就像是刚上市的样子。

  用户有需求,市场有供应——看到“生鲜灯”卖得好,网络平台经营这类灯具的越来越多,甚至还出现了分别针对肉类、海鲜、果蔬等使用的“生鲜灯”。熟食用红黄光,肉类用红白光,蔬菜用绿白光,这是许多生鲜贩总结出来的“用灯秘籍”。

  “生鲜灯”使用泛滥,破坏的是市场诚信,损害的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利用灯光造成的视觉差异,改变所售食品的原本颜色,就是不诚信的表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消费欺诈。

  消费者苦“生鲜灯”久矣,有的消费者买了生鲜食材感觉上当,气愤难平找商家理论,更多的消费者则选择忍气吞声。

  “科技”与“狠活”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针对各地市场广泛应用的“生鲜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一种现象的产生、发展、消失,往往是个漫长曲折甚至反反复复的过程。禁用“生鲜灯”,也不会一纸禁令就能达到预期的目的,需要付出很多艰辛的努力。一方面要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查各类农贸市场、街头店面甚至流动探店,发现一盏处理一盏,发现一处处理一处,让“生鲜灯”无处遁形;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商户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去购买“生鲜灯”,主动拆除已经安装的“生鲜灯”。

  同时,要从源头治理“生鲜灯”。执法部门严查“生鲜灯”的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电商平台也要主动担起责任,不让违规的“生鲜灯”在平台大行其道。

  诚信如舟行天下。自古以来,诚信都是商家经营的底线,也是商家成功的基础。关掉“生鲜灯”,还食材“本色”,才能构筑稳固友好的买卖关系,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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