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包括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在内的零工劳动者,已成为一个数量庞大的劳动群体。据有关机构预测,到2036年,零工经济从业者将达到4亿人。
然而,零工频遇劳动争议,却是一种普遍现象。特别是零工群体在新的就业形态中,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等“三无”现象,影响着行业健康发展和优质服务的提供。比如,零工到底是不是平台的员工,双方是否为劳动关系,这个问题,击中了当前新经济形态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要害”——他们与互联网平台或中间承包商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殊不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区别很大。如果是劳动关系,由于“强资弱劳”的天然属性,法律会偏重于保护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承担安全、社保等种种责任,其工资工时等制度,也严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但如果是劳务关系,则意味着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其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而现实情况却是,目前,零工与平台之间基本上是劳务关系。由于大都是“三无”人员,导致“以罚代管”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平台从零工身上获取了不菲的抽成。另一方面,平台为追求服务质量,会通过催单、扣款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相当于把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到零工身上。更有甚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由平台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往往落到零工身上,而相关平台则得以置身事外。
针对在“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发展中成长起来的零工群体,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能让零工充当检验新经济形态发展成果的“小白鼠”。比如,可以因群体施策,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而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群体,如外卖骑手等,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换言之,打造零工市场还需保障零工权益。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在零工集中的行业引入工会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比如,上海正在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两次覆盖”,针对快递物流员、网约送餐员、家政服务员等六大新型就业群体,以推行联合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零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此外,还应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对于容易产生交通事故、带来社会负面因素的行业,如外卖送餐、快递物流等,可以由平台出面与保险公司协商,为送餐员、快递员等零工,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以较低的保费,实现较好的劳动保障。